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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如何撰写?

首页 > 专利 > 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如何撰写? 发布日期:2023-04-25

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是发明创造获得稳定、有效保护的根基,这对专利代理师的撰写能力提出了严苛的要求。当前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个人日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希望通过专利权保护其创新成果。然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具有专业门槛,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不当,将无法获得预期的保护效果,甚至导致发明人的发明创造被不当公开。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如何撰写?

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是发明创造获得稳定、有效保护的根基,这对专利代理师的撰写能力提出了严苛的要求。当前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个人日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希望通过专利权保护其创新成果。然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具有专业门槛,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不当,将无法获得预期的保护效果,甚至导致发明人的发明创造被不当公开。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如何撰写?



一、专利申请撰写的三个重要步骤


专利申请文件的成文方式因人而异,如何实现高质量的撰写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经过多年专利代理行业实践摸索,总结了专利申请撰写的以下三个重要步骤。


1、与发明人互动沟通,理解并完善交底文件。


发明人一般是企业技术人员,所准备的技术交底书常常仅披露其发明创造的主要技术构思、操作流程等。这样的交底书除了不符合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之外,常常也无法满足对其发明创造进行准确且适当公开的要求。因此,专利代理师在基于原始交底文件初步理解发明创造的基础上,需要与发明人反复沟通互动,引导发明人完善交底文件,这是专利代理师首先要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这种引导过程通常需要专利代理师对于相关技术领域有所把握,必要时需检索获知现有技术状况,然后与发明人沟通以进一步明晰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改进及实现细节、可能的替换手段等。最终完善后的交底文件,在技术内容方面应当至少能够体现出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改进点,取得的有益技术效果,实现手段的具体描述,必要的图示说明和实验数据、参数条件等。


2、读懂、拆解和重组交底文件,用规范语言描述发明创造。


在根据交底文件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专利代理师一方面要准确把握发明创造的构思和细节,充分理解后准确描述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另一方面要利用规范的语言多维度地描述发明创造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确保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到发明要点、改进内容等。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过程中,专利代理师需要清楚了解发明人的技术构思及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以专利申请文件的基本构成要素为框架,对交底文件的内容进行概括(提炼)、拆分、甚至重组等,从而不仅从技术角度,而且从法律角度来进行“第二次发明”,为获得理想的专利保护范围打下坚实的基础。


3、准确找到发明点,合理概况形成保护范围有层级的权利要求书。


专利代理师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需要以发明创造方案的技术效果/技术目的为切入点,将实现技术效果的相应技术手段初步认定为发明点。专利代理师可以进一步分析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文件的改进点,并将之与交底书中所记载的技术效果相互验证,进一步修正形成更加合理的发明点。交底书中所记载的技术效果有时会包括多个子效果,根据这些子效果可以进一步细分发明点使之更加精确且适当。专利代理师在研究交底文件时可以分析所列举的技术效果是否可以拆分成子效果,并且进一步判断实现子效果的相应技术手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例如并列情况、组合情况等,从而确定适当的发明点,构建适当的技术方案,继而构建不同层级的保护范围。

 


二、权利要求书撰写中的递进式概括



为了使得权利要求能够以规范的语言涵盖更加适当的保护范围,专利代理师需要对交底书技术构思进行适当概括,并且采用递进的方式来分层撰写权利要求书,从独立权利要求到从属权利要求,概括程度依次降低,这样可以获得依次递进的更加稳固的保护范围。


笔者认为权利要求书的递进式概括可以大致包括三个层级:上位概括、中位概括和具体实现。上位概括是利用概括性最高的语言来涵盖一类相互接近的技术手段,体现出发明创造的基础上位方案,力图获得最大的保护范围。中位概括属于对于上位概括的范围进行一定程度的细分,其范围包含在上位概括的范围之内。具体实现则是相对具体地限定可以实现技术效果的具体对象、方式、手段等,形成较小保护范围但往往也最为稳固的权利要求。递进式的概括能够分层级合理限定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避免不适当概括所导致的保护范围不稳定、不清晰等情况。


下面,笔者将结合一件发明申请来概述如何确定交底文件的发明点以及如何撰写递进式权利要求书。


交底文件概述:发明人的交底文件涉及一种改进的手写字符识别技术。当前的手写字符识别技术主要包括两类:在线识别和离线识别。在线识别通常是基于手写字符的手写轨迹中的笔划以及轨迹点的数量/顺序等获得一组候选字符作为在线识别结果以供用户选择。离线识别方法通常基于从手写字符的图像获得的诸如字符形状等的离线信息来从离线候选字符源中选择预定数量的候选字符作为识别结果以供用户选择。在线识别通常较快,但是不精确且容易错误。离线识别精度高,但是需要处理大量的候选字符,开销大且处理速度慢。在发明人的交底文件中详细描述了一种改进的在线和离线识别相组合的字符识别技术。其中对于一个手写字符,一方面利用在线识别来获取候选字符,另一方面利用字符手写轨迹中的笔划以及轨迹点的数量/顺序等来对离线识别候选进行筛选,然后利用在线识别结果中的候选字符的组成结构对前述筛选后的离线识别候选进一步筛选,在经过前述两次筛选之后的基础上来进行离线识别,并且提供离线识别结果,最后将在线和离线识别结果进行组合,从而以更加高效的方式获得更加准确的识别结果。


笔者通过阅读交底文件以及与现有技术对比,分析认为交底文件的技术构思所实现的技术效果是“更加高效地获得更加准确的识别结果”。进一步地,该技术效果可以实质上被拆分为如下子效果:


(1)高效的识别,这是通过离线识别的改进而实现的,该改进通过利用手写字符的手写轨迹以及在线识别结果来进行过滤/筛选,提高了离线识别的效率;


(2)精确的识别,这是通过在线识别和离线识别的组合来实现的;以及


(3)高效且准确的识别,这是通过在线识别与改进后的离线识别的组合来实现的。


结合整个交底文件的技术实现方式以及与现有技术的比较,笔者认为离线识别改进这一技术手段可构成该发明创造的基础/核心方案,在线识别与改进的离线识别的组合是进一步改进的技术方案。基于上述分析,笔者建议分别针对拆分后的子效果来撰写对应的独立权利要求如下:


独立权利要求1仅限定一种改进的离线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利用手写字符相关的在线信息对于离线识别的候选字符进行过滤,实现高效的离线识别。


独立权利要求2限定在线识别和离线识别的组合,其中的离线识别即为通过前述独立权利要求1中所限定的离线识别方法,这样可以实现高效且准确的识别。


在独立权利要求的表述中也使用了概括性的词语,其中“手写字符相关的在线信息”属于一个上位概括,其旨在至少涵盖交底文件中所提及的字符手写过程中的手写轨迹的相关信息、以及手写字符的在线识别结果中所包含的字符结构信息。


在此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中进一步包括中位概括:


(1)在线信息包括手写字符的手写轨迹的时间特征(其是手写轨迹的相关信息,包括前述的笔划以及轨迹点等信息),以及


(2)在线信息包括手写字符的在线识别结果的字符结构特征(其包括在先识别结果中的候选字符的组成结构)。


进一步地,分别在这两个中位概括之下,在从属权利要求中进一步限定各自的具体实现。对于时间特征限定了笔划以及轨迹点等信息,而对于字符结构特征进一步限定了字符的组成结构的具体类型,以及分别针对这些具体实现的相应处理步骤。


如此撰写的权利要求书通过上位概括、中位概括和具体实现,分三个层次递进地保护了发明人的技术构思,获得了依次递进的保护范围,并且,这样的分层次保护也能够使得实质审查中即使需要修改,仍可获得适当的保护范围。本案例在实质审查阶段,通过将“中位概括(2):在线信息包括手写字符的在线识别结果的字符结构特征”以及相关联的处理步骤加入到独立权利要求中,实现了专利申请的授权。


由此可见,对于发明人的交底文件,专利代理师可以通过对于技术效果的分析、拆解甚至是重建来确定适当的发明点,并且通过逐级概括来限定适当的保护范围。这样即使在后续审查过程中需要进行修改,仍能够通过递进式修改来获得适当的保护范围,而无需直接把具体实现补充到独立权利要求中而产生过窄的保护范围。

 

三、通过不同的权利要求主题来实现全面保护


在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可授权客体的前提下,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应尽量全面,以实现对发明创造的更全面保护。例如,对于主要涉及方法流程的技术交底书,专利代理师可以考虑在权利要求中进一步限定方法流程的实现主体,例如处理设备、存储介质等,这样可使得权利要求所保护的主题更加全面,有利于后续可能发生的维权等。


具体而言,对于前述的字符识别技术方案,虽然发明人所提供的交底文件主要是字符识别的处理流程,但为了实现更加全面的保护主题,笔者撰写了多组独立权利要求,除了“识别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之外,例如还撰写了“字符识别设备”的权利要求,其包括分别用于执行字符识别处理流程中的各个步骤的单元/组件,以及包含指令的存储介质,包含处理器加存储介质的设备等独立权利要求,从而通过不同保护主题来实现更全面的保护。

 

四、完善的权利要求书需要说明书撰写的配合


尽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由权利要求书限定的,但是说明书常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以及用于支持权利要求,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也需联动地考虑说明书的撰写,做好配合。说明书的撰写尤其应当关注的是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技术方案公开充分等基本要求。


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需要考虑形式支持和实质支持两方面。一方面,说明书的撰写应该尽量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相对应,至少保证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记载于说明书中,保证对权利要求书的形式支持。另一方面,对于权利要求书中概括的技术手段,在说明书的描述中需要采用适当的文字来描述该技术手段是基于相关一类共性的对象,该技术手段的实现与该共性是相关联的,从而能够有助于更好地解释发明方案的实现是基于共性,而不仅仅局限于各个具体对象。说明书还有必要进一步记载该技术手段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具体实现方式,这样使得技术方案的概括可被认为是适当且合理的,从而前述的上位概括、中位概括在获得有层级的保护范围的同时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此外,说明书的撰写还需要考虑到权利要求的清楚问题。例如,在权利要求的上位概括中,往往会为了进行概括而构建/自创一些非常用技术术语,而这些术语不进行解释或者充分说明的话可能会导致不清楚,影响权利要求的稳定性。因此,在说明书中需要解释这些术语的特定含义,例如这些术语与对象的哪些属性、特质有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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